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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货代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延期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8-12-02浏览量:491

深圳地区各考生:

根据商务部(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外经贸发展运函[2001]697号《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货代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要对证书持有者进行知识更新,对证书进行延期登记。2002年首次举办全国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2003年考试,颁发了货代资格证书。这些货代资格证书2008年底到期。现将对即将到期的持证者进行知识更新,并对证书进行延期登记通知如下:

一、组织培训和考核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合格,对货代资格证书延期登记。

二、证书延期登记

将原证交回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并填写延期登记报名表。

三、培训收费及延期登记收费

培训费及证书延期登记费收取110/人。

四、其他事项

培训报名由即日起开始至1225止。

联系电话:26812750   26812751  26812752

传真:26812753

电子邮箱:szhdxh@cosfresz.com.cn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0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