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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服贸司发布时间:2023-09-20浏览量:283


以下内容来源:服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国际货运代理是服务贸易和现代物流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通产销供应链、畅通国际物流、促进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支撑。为及时掌握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运行和发展情况,进一步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推动运输服务更加高效,现就做好2023年度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商务部已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货代协会)承担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有关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和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相关工作。所在地设有地方性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可指导地方协会配合开展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2023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已进行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于2023年9月15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在对外贸易项下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管理应用的国际货运代理备案栏目申报上一年度业务经营情况。


    三、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现有国际货运代理重点联系企业,于2023年9月15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报 2022年《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数据信息表(年报)》。如现有重点联系企业名单有调整,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中国货代协会提出,并按照《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确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


    四、各地开展企业业务备案和重点联系企业工作时要加强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并督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重点联系企业按时完成业务备案和数据信息报送,严格审核企业上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并主动为企业填报数据提供指导和便利。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货代协会在做好备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作用,密切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政策诉求,做好信息报送和问题反映。积极推广国际货协/国际货约运单,完善中国货代协会提单,逐步扩大应用范围。配合有关部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助力稳外贸畅通国际物流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或中国货代协会联系。


    联系方式:
    商务部服贸司
    张帆、徐凡
    010-65197001 65197359
    中国货代协会
    满奕、王丽
    010-69698789转3922、3929
    manyi@cifa.org.cn,wangli@cifa.org.cn


                                             商务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日